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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中心管理制度

航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细则

日期:2023年07月13日 15:20   作者:   

重庆交通大学航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日常管理细则

航海实验教学重庆市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行业和地方需求,保障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培养高质量航运人才,充分发挥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组织机构

第一条中心挂靠重庆交通大学航运与船舶工程学院,和重庆交通大学航运实验教学中心共建共享,按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

第二条中心下设航海技术实验室、轮机工程实验室、船舶电子电气实验室和船舶与海洋工程实验室等四个专业实验室,每个实验室下设若干实验项目。

第三条中心设置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建设管理委员会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构成。中心日常管理在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实验室主任和专职实验人员具体执行。

第四条中心建设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实验室主任4名。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负责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第五条中心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兼容,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办主任兼任中心副主任。

第六条中心设置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中心新开始项目的评审、实验大纲的审查、实验教研教改项目的评审推荐等。

第七条中心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聘请成立,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员5到7名。中心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聘任,并报学校备案。中心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院外知名专家担任。

第二部分 中心的主要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建设和维护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实验设备和场地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九条实验室运行和安全管理的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指导书编制、新开设实验项目的资料准备、试开设和开设许可评审。

第十一条承担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计划内实验和部分实践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承担社会培训人员的实验和实践教学任务。

第十三条面向校内外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服务。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有关的教研教改项目的申报组织、评审和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维护和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迎接实验室有关检查。

第三部分 实验室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中心承担的本科培养方案计划内实验由学院各个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分学期执行计划,上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到实验室。

第十八条中心日常教学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实施,聘任实验项目主讲教师,安排实验室排课。

第十九条计划外实验项目和课程由需求部门与实验中心商定实验项目和排课计划,然后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验项目选派合适的主讲教师承担实验教学,落实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开放实验项目和对社会开放服务由各实验室制定开放计划报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部分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制,上下层级之间相互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实验室安全落实到具体人员,并负责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房间均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并在门口挂牌明示。

第二十四条实验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方案,做好定期和重大节假日前安全隐患排查,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呈报需要上级部门处理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五条重大仪器设备需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警示,在显著位置上墙张贴。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要实行准入制度,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室教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首先做好安全教育和提示,并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印发后生效,解释权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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